摘 要: | 在改革大潮中,少数民族妇女冲破了来自社会和自身的种种障碍,组成了一支令人瞩目的女子产业大军,登上了商品经济大舞台。这对少数民族妇女来说无疑是历史性的转折。在新疆,农林牧区有64526户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乡镇企业中,妇女劳力约占企业劳力的30%,有的企业高达60—70%以上。仅喀什地区,1984年参加商品生产的维吾尔族妇女就达65万。乌鲁木齐市有16000户女个体商户,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6.2%;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妇女跨入过去从未涉足的生产流通领域。回族人口占79%的同心县,是“三西”地区贫困县之一。改革的春风吹拂宁夏大地。她们先后有3016名妇女从事第三产业,设摊点2000多个,上市商品1500多种,成交额60万元左右,被人们称为宁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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