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宋代“鞫谳分司”制度以定位——“听”“断”从合一到分立的体制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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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存福.给宋代“鞫谳分司”制度以定位——“听”“断”从合一到分立的体制演化[J].北方论丛,2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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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存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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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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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文化繁荣与文化创造语境下的中国法文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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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金、宋法令,把“听”“断”作为刑事审判的两个过程、两个环节加以区分;宋初编书,也将“听讼”“决狱”分别编排,构成了宋代“鞫谳分司”的制度基础与观念基础.“鞫谳分司”发端于地方州府新设的司理参军掌狱讼勘鞫,扩展至录事参军介入鞫狱;与唐制相比,原司法参军“鞫狱定刑”的职掌被分割,仅剩“议法断刑”.“鞫谳分司”的进一步发展是,大理寺、御史台、户部等中央机构皆行“鞫谳分司”制,其中大理寺尤为典型;且其职掌分化依托机构分立,更形体制机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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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鞫谳分司 听断合一 司理参军 司法参军 左断刑 右治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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