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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缺席判决异议救济制度研究——兼论美国缺席判决撤销制度
作者姓名:伊舟
作者单位: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大数据背景下警察权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20BFX038);;2021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治理法治化研究”(YB2021047);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缺席判决设置特殊的救济途径,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只能通过上诉或再审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救济不周全、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现有理论研究缺乏对异议救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论证。《美国联邦民事规则》第55条和第60条为缺席判决撤销制度提供了原则性指导,并通过判例创设了“影响因素平衡测试法”,就法院自由裁量权行使作出了有益的指导及必要的约束,保障了救济手段的合理性、及时性以及必要性。在解析美国缺席判决撤销规则的基础之上,我国缺席判决异议救济制度应当对异议救济理由进行要素分析,并进一步明确异议救济的申请理由和审理程序。

关 键 词:缺席判决  异议救济  撤销制度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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