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藏的判教思想可以分为三期:早期、中期、晚期。法藏早期采用五教十宗之判,中期则五教判教与四宗判教并用,晚期隐五说四,单说四宗判教。法藏一贯以理、事关系作为判教的依据,到中、后期判教文献中,逐渐转变为以佛性论为主要标准。在五教判教体系中,《大乘起信论》由所说绝言、依言二种真如先是被判为始、终、顿三教,后来则以佛性论为根据被判为终、顿二教。在四宗判教体系中,法藏主要依据佛性论判《大乘起信论》为"唯一无三"之"一乘究竟"。诸种教法之地位在四宗判教体系中比在五教判教体系中都有所提高,这体现了法藏欲以华严一乘圆教统摄诸教的努力。法藏把五教判教与四宗判教并列看待,以其圆融思想统摄各种判教,成为一无碍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