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挥中国社团组织对法治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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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剑平,刘旺洪.论发挥中国社团组织对法治的促进作用[J].学习与探索,2008(1):11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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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剑平 刘旺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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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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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与福利国家法治范式具有内在的缺陷,法治面临着困境.社团组织的兴起,为解决这一困境提供了新的契机.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力制约方式和权利保障机制,社团组织有利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有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因此,社团组织对法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当下中国社团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阻碍其发挥促进作用的因素,应该克服阻碍社团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从而进一步发挥中国社团组织对法治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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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团组织 法治 中国 《结社法》 中国 社团组织 因素 存在 发展过程 作用 治具 法律权威 保障机制 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权力制约 困境 缺陷 福利国家 法治范式 自由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8)01-0115-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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