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自然--试论A·吉登斯的生态政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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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华兴,徐海晋.自然的自然--试论A·吉登斯的生态政治观[J].浙江学刊,2002(6):6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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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华兴 徐海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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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杭州,310025 2. 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杭州,3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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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登斯的生态政治观在现代西方政治理论中是较为独特的一种。一方面它不苟同于以“改造世界”为核心的生态激进主义观点,另一方面它揭示了“放任自然”、“退出自然”为主的生态自然主义不现实性。整合这两方面的观点便是吉登斯的生态政治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本文把它概括为“自然的自然”——让自然自然地存在和发展,这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二是强调人对自然、世界的参与性和共存性。尊重自然,让自然自然地存在和发展,其“尊重”是人在尊重,其“让”是人在让,人类通过对自然的反射性不断整合自身与自然的关联。本文通过对古登斯的自然终结论,对绿色理论的批评,反射性生态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论述,提示了其生态政治观的理论内涵和发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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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的终结 人造风险 反射性生态 自然的自然 |
Nature of 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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