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洗稿行为的法律性质与规制路径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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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斯.网络洗稿行为的法律性质与规制路径探究[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2):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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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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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科技大学 法学院, 澳门 999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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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洗稿行为以信息网络为依托、“高级抄袭”为手段、以“恶性竞争”为结果。在著作权法上,网络洗稿行为应构成对作品的改编而非复制,并且还构成汇编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网络洗稿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规制路径上,除适用有关的著作权民事救济外,还应当采取行政规制手段,具体而言,《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规制手段存在局限性,有关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洗稿行为施以适当的行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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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洗稿行为 改编行为 汇编行为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行政规制 |
收稿时间: | 2019/3/18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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