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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林碧冰
作者单位:湛江师院政法系!湛江,524048
摘    要:现行破产法(试行)内容笼统、抽象、操作性差,某些破产概念不够科学明确,案件审理期限过长,债权人会议流于形式等,均不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和保护破产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一门完整的破产法典不仅需要有玻产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还应规定罚则条款,以利于更好地规范玻产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此,必须制定一门统一的企业破产法,把不同所有制的审场经济主体置于同一法律规范制约下。

关 键 词:破产界限  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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