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就业外国人参加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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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安邦.在华就业外国人参加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问题[J].劳动世界,2013(11):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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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安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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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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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2012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外国人管理的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12G127)和湖北警官学院2012年度院级重点课题《在华外国人管理的法治化研究》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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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颁发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需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这既是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也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需要。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需要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但外国人在参加我国社会保险时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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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国人 在华就业 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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