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项举措贯彻落实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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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长福.安徽四项举措贯彻落实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J].小康生活,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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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长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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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该省贯彻落实新条例目前有四大动作:正着手起草“安徽省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起,用五年时间整体规划建设5000个“五保老人之家”;开展五保供养新模式试点;争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纳入五保供养的有45.7万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3.6万人,在“五保老人之家”集中居住的有1.27万人。全省建有农村敬老院1635所,集中供养的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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