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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刍议
引用本文:陈永革,李缨.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刍议[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4(12):126-129.
作者姓名:陈永革  李缨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64 (陈永革),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四川成都610054(李缨)
摘    要:老年人犯罪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人阶段 ,自我辨控能力将大大下降 ,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 ,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 ,似有不完善之处。在本文中 ,笔者借鉴古今中外的刑法规定 ,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管见。

关 键 词:老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能力  刑罚处罚
文章编号:1004-3926(2003)12-0126-04
修稿时间:200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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