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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田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J].天府新论,2007(Z2).
作者姓名:田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法律规定,都不利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现。对于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在立法上确立环境权;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培养专业人才;赋予环保团体的环境公益起诉权;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承担上的适当改进;实行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制;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环境素质。不少西方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典已经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总结出不少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机构  环境公益起诉权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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