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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定物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作者姓名:刁其怀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在特定物双重买卖的场合,作为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实际上是在实际履行与赔偿损失二种救济制度之间的考量,为了个案的正义,双重买卖中特定物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不能一概而论,最好是个案分析,进行利益衡量。

关 键 词:双重买卖  债权人撤销权  实际履行  赔偿损失
文章编号:1007-9106(2005)02-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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