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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学的应然性及实用方法
引用本文:任际,郭智华,王晓琳.老年法学的应然性及实用方法[J].理论界,2023(2):66-72.
作者姓名:任际  郭智华  王晓琳
作者单位:1. 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法律研究所,财税法研究中心;2. 辽宁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老龄化日益被重视的新时代背景下,老年法学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但是在不同学科中,对于老年法学的基础内涵和范围特征的研究几乎空白,具有研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老年法学是研究以涉老法律为核心、涉老法律现象和因人口老龄化的法律现象的法学分支内容。缘于老年法学是针对一类制度事实和结果科学研究型态,这种型态的存在和发展是老年法学本身具有的应然性,这种法学的应然性是其内在的合理性,并且是它真正获得学术生命力的凭依,它能够经受学科学和法学对其进行的资格检视;因为老年法学能够回答社会的老龄化与法律、法学涉老法律现象之问,以及促进涉老法律不断发现、不断发展的社会意义,而且从它所具有的“这样的”内在和型态出发,老年法学具有“法学可欲”内容、法律实用价值。

关 键 词:老龄化治理  老年法学  应然  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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