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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佛教邑社补议
引用本文:王德朋.辽代佛教邑社补议[J].河北学刊,2023(6):64-72.
作者姓名:王德朋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古代中国乡村治理与社会秩序研究”(18ZDA171);;内蒙古民族大学博士基金项目“辽金时期佛教研究”(BS534);
摘    要:辽代是中国佛教邑社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邑社没有整齐划一的组织体系,其领导职务构建明显是从世俗职官体系、佛教僧官体系中借鉴而来,邑众成分呈现多样性特征,邑众地域构成主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邑社与寺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彼此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邑社增加了邑众之间、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效推动了辽代佛教的发展,亦促进了辽代的国家认同与地方秩序的重建及维系。

关 键 词:辽代  佛教  邑社  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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