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分析——以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史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分析——以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为视角[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3(2):139-161. |
| |
作者姓名: | 史达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质量的评价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者、司法资源的调控者、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者,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中承担主导责任。受合法性义务和客观性义务制约,检察机关应当恪守客观中立的立场,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协商,提高量刑建议水平,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运行。
|
关 键 词: | 重罪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主导责任 量刑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