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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变名称应当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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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案例] 小陈于2001年8月被A公司录用,并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3月,A公司更名为B公司,A公司同时注销。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B公司成立后,却未与小陈变更劳动合同。2002年10月,小陈突然不辞而别,前往C公司工作。这一举动使B公司在管理上十分被动。B公司一气之下,将小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小陈赔偿违约金50000元,并追究C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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