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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小偷示众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作者姓名:单国胜
摘    要: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林某正在我们地方上行窃,被我抓住。作为“惩戒”,邻居的提醒下,我在林某胸前挂上“我是小偷”的硬纸牌,让他站在街道入口示众。来往行人都指指戳戳的呵斥,30分钟后林某才被“释放”。因为感到无脸见人,他很长时间都很躲在家里,还多次自杀未果。前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林某突然告我侵权,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请问强迫小偷示众是否侵权?

关 键 词:小偷 名誉侵权 精神损失费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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