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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士人——官方——华夏审美意识的功能结构论纲
引用本文:刘旭光.民间——士人——官方——华夏审美意识的功能结构论纲[J].社会科学辑刊,2006(3).
作者姓名:刘旭光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200234
摘    要:从功能结构的角度,华夏民族的审美意识可以区分为民间、士人和官方三个层次,民间审美意识的功能体现为对生活中的愿望的刻画和对这种愿望的想象式的满足,其审美对象来自对自身生活的内容和生活中的情趣的喜爱、同情与共鸣。士人的审美意识在功能上体现出借审美对生活的超越性,“雅”是其形式上的主要追求;官方审美意识是一个政权之权力与威信的展示,在功能上体现出严峻的道德意识、法则性和崇高感。而这三个层次又是一个具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我调节性的结构整体。正是这种结构整体性决定了华夏民族审美活动功能上的多样性和形式上的丰富性。

关 键 词:审美意识  功能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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