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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之构设
引用本文:陈珺珺.论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之构设[J].兰州学刊,2006(11):160-162.
作者姓名:陈珺珺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
摘    要: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属于新鲜事物,尚未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制度。本文试从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时间等方面来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

关 键 词:评估  制度  立法质量  程序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11-0160-03
修稿时间: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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