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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
引用本文:张显伟,杜承秀.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J].广西社会科学,2006(12):72-74.
作者姓名:张显伟  杜承秀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研究课题(05FFX002)
摘    要: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其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内在要求法律在配置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时,做到与相对人攻防手段平衡、诉权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对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并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一方面仍存在欠缺,应按照现代型的诉讼理念构建行政诉讼制度,赋予行政机关以起诉权、反诉权,还其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本来面目。

关 键 词:诉讼主体  主体地位  角色置换  诉讼权利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12-0072-03
修稿时间:2006年7月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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