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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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显伟,杜承秀.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研究——以原被告地位恒常、角色不能置换为视角[J].广西社会科学,2006(12):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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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显伟 杜承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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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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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研究课题(05FFX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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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其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内在要求法律在配置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时,做到与相对人攻防手段平衡、诉权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对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并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一方面仍存在欠缺,应按照现代型的诉讼理念构建行政诉讼制度,赋予行政机关以起诉权、反诉权,还其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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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主体 主体地位 角色置换 诉讼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12-0072-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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