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府职能及其限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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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晓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府职能及其限度分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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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晓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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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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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政府推动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客观上决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发挥政府的相应职能。但过度依赖政府的作为和管制,显然不利于市场自组织力量的成长,并进而可能危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考虑政府职能的限度问题,它包括政府职能的行为限度和政府职能的关系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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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限度 |
文章编号: | 1001-4403(2005)06-0037-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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