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代的制举与殿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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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文润.略论唐代的制举与殿试[J].唐都学刊,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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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文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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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71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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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葛翠玲同志在《唐代“制举”、“殿试”辨》①一文中,对我主编的《隋唐文化史》关于“制举”、“殿试”的一条解说,提出了很好的商榷意见。这里,我就唐代科举中的制举与殿试,略谈个人的一些浅见。唐代科举制度主要分常举与制举两种。常举是按“常贡之科”经常举行的考试选官的制度,主要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制举是由皇帝临时特诏举行的科举考试,即“其天子自诏者日制举”②。天子下诏举荐人才来源于汉代。但作为科举中的制举,直至唐初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年)二月,设志烈秋霜科,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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