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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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光华.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评析[J].理论与现代化,2008(5):10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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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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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3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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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对生效合同的毁弃效力,受注重形式理性的概念法学影响,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对情事变更采取了几近排斥的态度,多不直接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学界证明情事变更的理论根据的努力主要在实证分析和逻辑分析两个进路上进行。对有关这两种进路的各种学说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各种学说本质上仍然囿于概念法学的窠臼。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应当导源于与法律的社会统制目的相关联的实质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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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事变更 实证分析 逻辑分析 目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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