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习记录非本人签名能否阻断规章制度对该职工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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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潍坊学院法学院;2.山东省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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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2014年8月22日,某公司以职工李某连续旷工3日为由,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李某不服,提起仲裁申请,称其因身体不适,向主管生产经理请假后回家休养,不存在旷工之说。旷工3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从来没有被告知,不具备生效条件,对其无约束力。某公司辩称,李某请假之说与事实不符,公司车间考勤表可证明其旷工的事实。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后,专门组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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