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工伤认定受理申请应适用实质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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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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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工伤认定中行政机关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是适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标准,本刊2015年第9期刊发的景象、徐增鹏撰文《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与否的审查标准》(以下简称《景文》)主张应当适用形式审查。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第一,《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保险条例》并无违背。《景文》认为:在《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时,不能认为《工伤认定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认定,否则即是下位法对上位法规定的限缩,且损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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