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告中小国企——债务不清不准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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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谊.国务院正告中小国企——债务不清不准转制[J].经营管理者,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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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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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通知指出,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借企业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关系,致使金融机构大量债权悬空,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要求,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要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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