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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婚姻法》过程中对农村妇女的社会动员——以建国初期的皖西北地区为例
引用本文:王申红.贯彻《婚姻法》过程中对农村妇女的社会动员——以建国初期的皖西北地区为例[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3).
作者姓名:王申红
作者单位:阜阳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安徽阜阳,236041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项目
摘    要:随着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和贯彻,皖西北农村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基本摧毁,广大农村妇女逐渐摆脱了受剥削、受压迫的状态,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风尚在乡村逐步形成。在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政治意识淡薄、社会地位低下的皖西北农村妇女被普遍动员起来,她们怀着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激和热爱之情,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到生产救灾和治理淮河的运动中,成为新生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主力军。但《婚姻法》颁行后的皖西北农村,封建思想和旧婚姻习俗并没有完全消失,农村妇女依然面临着种种困境。

关 键 词:皖西北  《婚姻法》  农村妇女  社会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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