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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被追加执行人权利救济途径探究
引用本文:秦平山.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被追加执行人权利救济途径探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
作者姓名:秦平山
作者单位:1.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2.河北科技大学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河北 石家庄 050018
摘    要:仲裁机关依法做出的裁决具有既定效力,是法院执行的依据之一。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基于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的申请追加仲裁案件的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仲裁程序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被执行人权利救济的特殊性可能导致个案中被追加执行人权利救济困境。基于方法论的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当事人”的含义进行界定,在虚假仲裁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将该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界定为仲裁当事人,赋予被追加执行人和案外人同样的救济权利,有利于维护被追加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更好地彰显司法公信力。

关 键 词:仲裁裁决  被追加执行人  权利救济  法律解释  法律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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