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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多途径帮扶革命老区发展
摘    要: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福建省第一部有关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福建省老区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政府主导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 键 词:老区发展  老区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  年度计划  发展规划  十二次  老促会  社会事业  革命老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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