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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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上官丕亮.论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程序[J].山东社会科学,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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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上官丕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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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是对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案件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这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被动解释的程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三次释法实践发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程序,特别是创设了主动释法的程序.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时,行政长官有权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主动释法,但在一般情况下还是以不主动释法为宜.我们应当认真对待基本法的解释程序及其本身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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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解释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 被动解释 主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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