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比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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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体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7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执行新的计发退休费比例,现摘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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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费 比例 政策 离退休人员 离退体人员 制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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