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在突破"所有制崇拜"的基础上,我国逐渐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比较国内外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可以得到以下三个规律性事实:第一,在任一阶段内所有制结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动态调整的;第二,决定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数量规模的因素是多元的,既包括经济效率又包括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第三,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上,存在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最适度的所有制结构。因此,必须用动态的思路,寻找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所有制结构。基于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基础;其次,细致分类、明确关键领域,不断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再次,通过推进国有经济薄弱环节的改革,改善国有企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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