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少学者试图从公共辩护的视角捍卫罗尔斯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转向。这种辩护有双重任务,一是在多元主义事实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性,二是不想放弃普遍性。为完成此双重任务,公共辩护使用的理性观是有争议的康德式实践理性观,由此出现了三个方面的摇摆性。第一,其达成标准摇摆于实然同意与应然同意之间;第二,它对公民道德能力的设定摇摆于高(为了优于一般辩护)与低(为了稳定性)之间;第三,其对多元主义合情理性的认定也是摇摆不定的:根据形成观念的过程,根据观念的持有者和根据观念的内容。困境的根源可能在于反思平衡方法,它要求纳入人们根深蒂固的直觉,而各种直觉之间经常是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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