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近代法律史知识体系的背景下,瞿同祖用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刑律的发展趋势做了描述,所解释的是始自汉代但是兴于魏晋的引礼入法现象,具体就是用礼来修改刑律。法律儒家化的解释前提是春秋战国以来的礼、刑分离,当德、礼、政、刑从周礼中分化后,礼融入法才有基本前提。法律儒家化能够准确解释西汉中期以后刑律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其内含与君权的冲突,这是法律儒家化的解释限度。从刑律及其实践来看,刑律文本的儒家化程度最高,司法实践次之,司法制度在经历儒家化后又呈现回溯法家的趋势。即使儒家化程度最高的刑律文本也包容了很多法家理念,这种现象可以用儒法融合或礼法融合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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