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从王春立案件和梁广镇事件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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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奥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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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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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春立等诉民族饭店案与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是有关我国选举制度与选举法适用的比较典型的案件.两起案件明显反映出在救济公民政治权利、选举中的选民登记程序、对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的监督方面,原选举法的规定存在不足.本次选举法修改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在选举服务机构、禁止人大代表两地兼职、代表身份的真实公开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部分解决了两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如何救济公民政治权利等方面未作改善,解决这些问题应成为未来选举法修改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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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选举法修改 公民政治权利 选举服务机构 王春立案 梁广镇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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