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姚宏科在2012年12月26日《法制日报》撰文认为,在学术与实务的联结上,我国远不如西方。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官可能从著名学者中遴选,通过理论自治推动司法改革;法学研究者积淀到一定程度可能去争当大法官,在实践中验证、推行自己的理论,大法官与著名教授集于一身的比比皆是。遗憾的是我国极少具有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集于一身的"绝配"型法官。我国极少有大学教授走下讲台屈尊公诉席和审判台,他们更乐意作兼职律师,得到物质方面的收益。而承担具体办案职责的法官、检察官,更愿意走上政坛而不是讲坛,更向往行政职级而不是学术职称,目前堪称法学家的法官、检察官少之又少,衷情理论、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