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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官司法审判中的定罪原则探析
作者单位:;1.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摘    要:宋代地方官由于受传统和谐法律思想和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在司法审判中,往往援引情理与法意协调处理案件,人情与天理的融合,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把国家政策法规、风俗习惯、亲情伦理、血缘关系等融于司法判决之中。以"情理法"综合运用的劝和调解,对争讼双方纠纷的解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法随人情而变通等执法理念及其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其法的功能被软化,情的功能被张扬,结果导致官官相护,交相请托,吏治腐败。

关 键 词:宋代  地方官  情理司法

An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Conviction in the Judicial Trial of Local Officials in the So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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