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的自责精神应受到尊重——有感于“独耻事干谒”的训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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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许林
,徐林英.杜甫的自责精神应受到尊重——有感于“独耻事干谒”的训释[J].江淮论坛,1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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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许林 徐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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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独耻事干谒”,这是杜甫脍炙人口的名篇《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以下简称《赴奉先咏怀》)中的一句,与评价杜甫的思想和人格关系甚大,应当辩析清楚。“事干谒”就是以诗文奔走权门,营谋功名利禄;“独”即惟独,这都没有什么疑义。关键在于“耻”在这句诗里的的具体内涵,即诗人因何而“耻”——是对干谒这种行为的“耻”,还是为自己从事过干谒而“耻”?《六书总要》释“耻”字:“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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