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通知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关系 |
| |
引用本文: | 孔德阳,吴裕洲.口头通知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关系[J].中国劳动,2001(8):41-42. |
| |
作者姓名: | 孔德阳 吴裕洲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
女职工王某为一单位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期自1997年4月至2001年4月,工作岗位是出纳员.去年6月,王某因生育需休产假,工作进行交接.在财务账目交接时,接任人发现王某的账目中现金少1万元,通过查找银行存根发现,1999年9月1日王某开具支票到银行提款时,支票存根联填写为3万元,而王某私自到银行提款联填写为4万元.因王某临近生产,单位领导出于爱护职工的考虑,对此次事件未作处理.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