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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分省时间小议
引用本文:谭天星.湖广分省时间小议[J].江汉论坛,1987(5).
作者姓名:谭天星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    要:清朝以前湖北、湖南同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管辖.如,在元代设有湖广行省;明朝继承前制,设有湖广布政使司;直至清代才将湖广布政使司分为湖北、湖南两省.但是,湖广分省到底始于何时,至今未有一致意见,主要有两种观点:康熙六年(1664)说与康熙三年(1661)说.康熙六年(1664)说以乾隆时编修的《清通典》(也名《皇朝通典》)为代表.本书卷九十三有云:"康熙六年定湖北、湖南两省","康熙六年分湖南、湖北为两省."该书谈及各府州分属时也都说是康熙六年.后来有人沿用此说.如纂于光绪时的(《皇朝掌故汇编》便是.著名学者赵泉澄、梁方仲等也持这种看法.赵氏在《清代地理沿革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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