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就业性别歧视的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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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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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业性别歧视的判断标准分为狭义的判断标准和广义的判断标准。在我国规制就业性别歧视的几部主要法律之中,对具体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只规定了两种:一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行为,即"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的行为,二是可推定的行为,即擅自扩大法定的不适合女性劳动者的工种或者岗位范围的行为,而且这些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规定都是针对的直接歧视,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大量的间接歧视未加重视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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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 性别歧视 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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