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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注册商标法律适用与法理分析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摘    要:虽然商标注册审查有法定的标准和客观的条件,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践中出现错漏、受蒙骗以及审查工作的失误等人为因素,目前还难以避免,因此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需要建立一定的监督纠正机制。目前我国《商标法》主要规定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行政撤销方式处理,而商标注册不当大部分是因为侵犯第三人民事权利,基于其民事纠纷的性质,就应该可以通过民事司法途径处理,而禁止注册商标使用正是其处理方式之一。本文结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注册商标禁止使用的司法解释,论述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商标注册不当处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禁止使用注册商标制度在我国的法律适用基础,适用条件。

关 键 词:禁止使用  注册商标  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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