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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尊严“火拼”影视独裁——《生存》侵权一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胡仁青
摘    要:青岛作家协会主席尤凤伟发表了“抗战三部曲”,其中《五月乡战》被长影拍成电影;《生命通道》、《生存》则由北京阳光灿烂制片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电影改编拍摄权,并协定先宁白《生存》。1996年6月4日,“阳光公司”派人携已签名盖章的协议书到青岛尤凤伟家中,经商谈后达成协议大致如下: 尤凤伟将《生存》的电影改编权及电影拍摄权独家授予“阳光公司”,期限为三年;尤凤伟担任《生存》的电影文学剧本编剧,并在影片的显著位置署名;“阳光公司”如对剧本有异议,可改编再创作;“阳光公司”支付尤凤伟五万元作为《生存》的改编权许可使用费,投入拍摄后支付尤凤伟不低于六万元的编剧费(后者达成口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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