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妥善解决公民事实收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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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亚美,钟莉.云南:妥善解决公民事实收养问题[J].社会福利,2007(1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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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亚美 钟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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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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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收养法》颁布实施及《收养法》修改的时效,对云南省现存事实收养问题划分为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原《收养法》实施期间、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后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三个时段进行解决。每个时段又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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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养法》 云南 民事 法律法规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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