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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自助旅游遇险事件法律分析——从"南宁7.9案"到"重庆7.11事件"
引用本文:张力,刘中杰.户外自助旅游遇险事件法律分析——从"南宁7.9案"到"重庆7.11事件"[J].广西社会科学,2010(5):57-61.
作者姓名:张力  刘中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户外自助旅游实际是驴友的共同涉险,它可以是一种非典型合同。其中实际组织者自然因其先行行为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其他同行驴友是否承担责任则视其过错程度而定。因此,个案中责任的判定主要基于对注意义务存在程度的分析判定,同时可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关纠纷解决过程的调整。

关 键 词:户外自助旅游  驴友  先行行为  注意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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