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自助旅游遇险事件法律分析——从"南宁7.9案"到"重庆7.11事件" |
| |
引用本文: | 张力,刘中杰.户外自助旅游遇险事件法律分析——从"南宁7.9案"到"重庆7.11事件"[J].广西社会科学,2010(5):57-61. |
| |
作者姓名: | 张力 刘中杰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 |
摘 要: | 户外自助旅游实际是驴友的共同涉险,它可以是一种非典型合同。其中实际组织者自然因其先行行为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其他同行驴友是否承担责任则视其过错程度而定。因此,个案中责任的判定主要基于对注意义务存在程度的分析判定,同时可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关纠纷解决过程的调整。
|
关 键 词: | 户外自助旅游 驴友 先行行为 注意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