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立法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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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启俊.直销立法之我见[J].职业时空,2005(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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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启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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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 中国首席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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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直销市场越来越活跃,商品经济 越来越发达的需要,是我国开放搞活与世界接轨的重大进步, 肯定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的“条例”对国内直销的保证金制度、允许销售产品的 范围、直销企业机构的设立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 活动、监督管理等都作了规定。同时也禁止了国内直销企业多 层次直销的团队计酬,也将条例草案中要求设立的店铺改为设 立县及县以上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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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销立法 直销市场 商品经济 历史意义 发达 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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