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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社会权的二元主体合理性论析
作者姓名:朱军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211189
摘    要:农民社会权保障在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模式下具有鲜明的特殊性。现行制度对农民社会权的保障主要是国家主导的一元主体保障模式,该模式存在保障措施单一、国家义务履行滞后和行政机关怠于作为的弊端。在社会契约理论、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第三部门理论等基础上构建二元主体模式成为农民社会权保障的新趋势,实践中,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呼吁二元主体模式的构建。

关 键 词:社会权  二元主体  国家义务  农村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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