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毫无疑问,相互在对方国家设立并承认对方的非营利组织,是国际公约,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也必然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同; 毫无疑问,对公民包括在主权范围内的外国人的结社行为进行规范,对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权利的结社行为进行限制,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准则,也必然成为在中国通行的法律准则; 因此,2002年春天,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为主提案人的政协1686号提案,才会以“尽快制定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是当务之急,加强对涉外民间组织的管理刻不容缓”这样急切的言辞呼吁有关法规的尽快出台。造成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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