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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人民公社内部的商品交换
引用本文:晓亮.论农村人民公社内部的商品交换[J].学术月刊,1961(2).
作者姓名:晓亮
摘    要:在农村人民公社内部各单位之间和社员个人之间,有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个问题,在人民公社刚刚出现的一段时间内,是不大明确的。我在1959年二月号《学术月刊》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一文中,就只提到国家与公社之间的交换,以及公社与公社之间的交换;没有看到人民公社内部也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当时把人民公社看成一个单一所有制和统一核算、总负盈亏的单位。后来看到党中央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文件和指示,明确了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制,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计盈亏”的管理原则,于是,在人民公社内部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十分明显了。到1959年4月间,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召开的经济理论会上,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和探讨。由于这个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跟我们当前坚持人民公社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以及开展农村集市贸易,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还想发表一些意见,与大家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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